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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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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完婚房子涨价男的不干了 法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22
协议离婚时,双方说好卖房还贷后平分房款,可一看房子价格涨了30万,男方反悔不想分房,女方上法庭讨说法。法律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07年,张某和王某恋爱同居,并贷款买下一处2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款19万,登记在王某名下。2009年两人结婚,因感情不和,2013年协议离婚。两人自愿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出售此房后,在还完银行贷款后剩余房款男女双方各一半”。婚离了协议也签了,还剩下11万的银行贷款没还完。两人打听发现房产现在价值49万,王某不干了想反悔。见王某迟迟不卖房子,张某着急了,决定上法庭讨说法。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子现价值49万,扣除未还贷款的11万,剩余的平分。道里区法院判决,由王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补偿款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