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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付款购房合同写夫妻名字 双方均可主张房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5

  【法律咨询】

  购房合同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但首付款为男方父母所付,月供为男方个人所付,女方一分钱未出。现在办理离婚手续,该房产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由于购房合同是夫妻二人名字,房产证虽未办理,也应当在二人名下,故双方均可以主张房产,一方得房,须向另一方补偿;双方均想得房,须进行竞价;双方均不要房子的,可以进行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首付款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归男方个人所有。月供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是男方得房,对女方的补偿就是月供的一半;如果是女方得房,除向男方补偿月供的一半,还要向男方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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