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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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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单方付款购房合同写夫妻名字 双方均可主张房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5
【法律咨询】
购房合同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但首付款为男方父母所付,月供为男方个人所付,女方一分钱未出。现在办理离婚手续,该房产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由于购房合同是夫妻二人名字,房产证虽未办理,也应当在二人名下,故双方均可以主张房产,一方得房,须向另一方补偿;双方均想得房,须进行竞价;双方均不要房子的,可以进行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首付款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归男方个人所有。月供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是男方得房,对女方的补偿就是月供的一半;如果是女方得房,除向男方补偿月供的一半,还要向男方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