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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之“我知”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06   点击数:23

  对于继承来说,我们都知道,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时候,那么,对于法定继承,我国法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呢?对于法定继承首先要知道三点,即法定继承是有范围规定的,其次还要看继承顺序,再者就是份额了

  1、就范围而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此规定具体说来就是: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性别、年龄、婚生与非婚生的限制。养子女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由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而养子女丧失对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继子女同继父母间的继承权,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只以互有扶养关系的为限。丧失配偶的儿媳同公婆之间、丧失配偶的女婿同岳父母之间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也依他们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定。对父亲死后才出生的子女,即遗腹子,世界各国的继承法都特别规定保留其应继份额。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不仅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就是半血缘关系的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也都互有继承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就法定继承顺序而言有两个法定继承顺序:

  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以法定继承为主,死者遗产依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

  继承开始,先由第1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1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第2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2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遗产就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3、就法定继承的份额而言一般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的,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同时,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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