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试婚”不属事实婚姻 一方身亡另一方无权继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0 点击数:94
【基本案情】
赵女士和男友都属于大龄青年。一年前,赵女士经人介绍与男友相识后,彼此都对对方相当满意,于是便决定试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俩订立了试婚条约,约定试婚1年。协议签订后,赵女士便搬到男友的新房居住。
一年后,赵女士和男友相处得很好,在外人眼里他们就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然而不幸的是,前不久男友因车祸丧生。丧事刚料理完,男友的家人便让赵女士从男友新房中搬走。赵女士跟他们说她和男友已构成事实婚姻,也有继承权,但遭到男友家属的奚落。请问“试婚”能构成事实婚姻吗?
【律师说法】
成都资深婚姻律师沈辉:“试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针对“试婚”的法律规定。“试婚”顾名思义就是实验婚姻,它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 ,但以结婚为目的而共同居住在一起,其实质应属于同居关系。“试婚”能否构成事实婚姻的关键在于男女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而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而在一起生活,只能算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本案中赵女士和男友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其对男友的新房不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