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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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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兄弟争房打官司继父从中得实惠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1
近日,叙永县法院审理一起继承案件,最后原、被告均输了官司。
【基本案情】
随着叙永镇东城社区的改造,李明和李刚(均为化名)的母亲去世时,留有一套房屋,现房屋拆迁升值,两兄弟就祖业房屋的继承签订房屋分割协议。之后,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李刚觉得自己分得的面积少了,便不同意履行分割协议,李明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叙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刚向法院陈述,房屋分割还遗漏了一个继承人,即两兄弟的继父张某,李刚认为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也应参与到祖业房屋的分割,而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侵害了继父的合法继承权,故该分割协议无效,请求重新分割房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兄弟签订协议的内容有效,而损害继父应享有权利的部分无效,李明和李刚应在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份额中按比例各自分一部分给继父。
李刚不服判决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