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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副教授遗产无人继承 侄儿精神扶养较多获继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27
起诉:侄儿侄女要求分伯父遗产
52岁的曙晖无限感慨,3年来,他为了继承大伯的遗产,在成都和重庆之间来回奔波。
曙晖说,他的大伯名叫赵云龙,生前是西华大学的副教授。大伯有兄妹三人,大伯是长子,其妹早亡,其弟赵文龙(曙晖的父亲)一家生活在重庆。曙晖和黎晖是赵老的亲侄子女,也是赵老有血缘关系的最亲近的亲人。
2011年7月30日,曙晖接到噩耗,88岁的大伯在养老院去世。他和姐姐立即赶来为大伯料理后事。准备继承大伯遗产时,黎晖姐弟听到一个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消息,“学校说我们不是法定继承人。”曙晖说,学校不同意将大伯的一套价值约10万元的房子和存款给他们,称遗产归国家所有。
“我们是大伯最亲的亲人,又多次看望他,财产留给亲人也是人之常情,怎么能归国家呢?”他和姐姐不服,起诉到郫县法院。他们了解到《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规定后,知道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他们只能请求分得伯父部分遗产。
一审: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分遗产
2012年7月17日,此案公开审理。西华大学向法院陈述,黎晖姐弟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酌情分得遗产的情形,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从当时郫县法院查明的情况看,赵云龙有一套面积为43.84平方米的住房,还有4万元左右的存款,都由西华大学保管。
一审审理后,郫县法院下发判决书指出,曙晖和黎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依靠赵云龙扶养的人。赵家姐弟对赵云龙有过看望也花了一些钱,但这属于对长辈的看望关心,不算对赵老扶养较多的人,也不能分得适当遗产。黎晖姐弟的诉讼请求被判驳回。
西华大学一名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学校一直在对赵云龙进行照顾,直到他死亡。曙晖和黎晖不属于对老教授扶养较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老教授的财产应属于国家所有。
重审:存款归侄儿侄女,房子学校处理
曙晖表示,大伯在2007年住进养老院后,就将他的全部财产交给西华大学离退休处代为保管。他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存款也不止4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曙晖和黎晖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4年4月24日和5月6日,郫县法院两次开庭重审此案。最终,西华大学向法院呈报赵老的存款有10多万。
郫县法院经重审,查明了赵云龙死亡时遗留的遗产清单:有位于红光镇铁门村(现学府路81号)6栋2单元2楼4号、面积为43.84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及活期存款41606.01元、定期存款88092.5元,补发绩效生活补贴18990元,医保卡内金额2261.32元,松下手机一部,双狮手表一只,华汉针神DJT-4C诊疗仪一台,由西华大学保管。
日前,郫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赵云龙在两笔存款(分别为41606.01元和88092.5元)由原告曙晖、黎晖共同继承,西华大学需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房产等财产留给学校处理。
因此,原告可以继承赵云龙适当的遗产,其余部分由被告西华大学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安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由西华大学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