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意外身亡,遗产如何分配?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9
【基本案情】
65岁的孙先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今年因车祸不幸身亡,留下了两套房产。因为担心大儿媳和孙子不赡养自己,于是想到了分遗产的问题。孙先生能分到大儿子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遗产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首先应分清楚被继承人即已死亡的孙先生长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的情况下,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在其大儿子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适用法定继承,孙先生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与孙先生的大儿媳妇及孙子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即已死亡的孙先生大儿子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如本案中孙先生的大儿子生前留有遗嘱,且遗嘱的书写要求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又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那么,孙先生的大儿子的遗产分配则应按照遗嘱来执行。
上一篇兄妹为分房产状告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