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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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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生母遗留的土地 继母不能全占完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11
【法律咨询】
我父母有一块地和房屋,母亲过世后,这块地被征收后补偿了另一块,父亲将其登记在继母名下。现在他们离婚,约定这块地和房屋归继母所有。请问我和弟弟享有这块地的份额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原有土地和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过世后,她的那份(1/2)应作为遗产由你父亲、你和你弟弟3人来平均继承,即你父亲享有2/3,你和你弟弟各享有1/6。你父亲擅自将土地全部划到你继母名下,侵犯了你们所继承的财产权。你们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回应享有的份额。
【温馨提示】
死者死亡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该死者的财产在死者死亡时开始继承,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者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被继承的遗产,继承者只能自己处理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