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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遗留的土地 继母不能全占完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11

 

  【法律咨询】

  我父母有一块地和房屋,母亲过世后,这块地被征收后补偿了另一块,父亲将其登记在继母名下。现在他们离婚,约定这块地和房屋归继母所有。请问我和弟弟享有这块地的份额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原有土地和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过世后,她的那份(1/2)应作为遗产由你父亲、你和你弟弟3人来平均继承,即你父亲享有2/3,你和你弟弟各享有1/6。你父亲擅自将土地全部划到你继母名下,侵犯了你们所继承的财产权。你们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回应享有的份额。

  【温馨提示】

  死者死亡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该死者的财产在死者死亡时开始继承,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者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被继承的遗产,继承者只能自己处理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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