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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继子女?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8   点击数:11

  【法律咨询】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继子女?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扶养关系的认定主要具备以下是三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同时,《继承法解释》对被收养子女继承亲生父母遗产也进行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进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被收养的子女可以有条件地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与法定继承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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