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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法定情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153

  一、遗产继承怎样分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另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割法律有规定,主要是按照以下的方法:

  第一,同一顺序一般均等;(第13条)

  均等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而且各共同继承人的条件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或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或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第二,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有四种情况不均等: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丈夫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对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实际发放给真正的权利人;对于死亡赔偿金可参考遗产方式处理,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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