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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独吞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33
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由于儿子长期国外,对父亲财产很少过问,据悉,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并向公证机构提供虚构信息由此自己继承了该房产,后律师查出此事。
汤先生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近十年,并向公证机构作虚假陈述,将遗产纳入自己名下。得知实情的汤先生将继母周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获得相应遗产份额。近日,法院对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独吞遗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周女士向汤先生支付20万元。
2003年10月,汤老先生于家中去世。在海外工作的汤先生闻讯后赶回家中,为老父亲料理完后事后又匆匆离国。不久之后,汤老先生的另外两名子女先后在哥斯达黎加声明放弃对中国内地财产的继承权,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由于长期在国外工作,汤先生对老父亲的财产状况并不了解。然而在父亲去世近十年后,经律师调查,汤先生意外发现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据调查,2004年3月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独吞遗产,她向当地公证机构作出虚假陈述,并由此继承了这套房屋。2006年6月,周女士又以45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汤先生认为,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独吞遗产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故诉至法院索赔30万元。
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独吞遗产一案庭审中,周女士表示她与汤老先生于1998年年底在尼日利亚登记结婚,婚后在嘉定购置一套房产;2001年两人一同回国并搬至该房屋居住,直到汤老先生去世。对于为什么未向公证机构说明汤先生为法定继承人的事实,周女士解释为父子关系并不融洽,汤老先生生前曾表示与其断绝关系。
同时周女士指出,在汤老先生去世后,另两名继承人曾与自己签订过一份确认书,将他们的继承份额转到周女士名下。据此她认为自己应享有遗产份额的75%,而汤先生享有25%。
法院经审理继母隐瞒法定继承人信息独吞遗产一案认为,汤先生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享有法定继承权。鉴于另两名法定继承人公证声明放弃遗产,因此汤先生与周女士系争房屋继承人。由于周女士有侵吞遗产的故意,因此酌定减少其继承份额。结合房价上涨等因素,判令其向汤先生支付遗产折价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