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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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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丈夫病故后妻子再婚 妻子仍是前夫的第一继承人?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25
周某的丈夫孟某病故后,她改嫁到别的村。孟某的二哥将原属弟弟和周某的院子占用,让周某十分不满。孟某的二哥和他改嫁的前妻,谁该是他的第一继承人?
孟某和周某原是夫妻关系。二人没有生育子女,领养的女儿已经出嫁。四年前,孟某因病去世。不久后,他的妻子周某改嫁。考虑到各方情绪,原属孟周夫妻二人的宅院和院中部分树木一直没有处理。
去年7月,孟某的二哥将宅院占用,并将院中的树木私自砍伐,卖得2300元。伐树挣来的钱,他分给周某的养女500元,剩下的全部分给自己的四个子女。周某得知后,认为院落和树木都应属于她和孟某所有,孟某二哥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孟某的二哥对周某也是一肚子怨气,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周某找到司法局请求调解。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将孟某的二哥及其与本案相关的亲属召集到一起,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案中的宅院和树木的所有权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院落和树木在孟某去世前是孟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属于二人共有;孟某去世后,该财产的一半仍属于周某所有,而另一半作为孟某的遗产发生了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应当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进行。由于孟某的父母早于孟某过世,而周某改嫁是在孟某去世以后,并不影响两人之间的继承关系,因此,只有周某和养女二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孟某的所有遗产,而孟某的二哥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和处分孟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