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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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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非婚生少年生活堪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7 点击数:14
王老汉与老伴已年届七十,因亲生儿子拒不抚养孙子小王,老夫妻俩作为原告起诉了儿子和小王的亲生母亲金某。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令小王的父母给付抚养费8万余元。
王老汉和老伴诉称,其儿子王强与金某同居后,于2001年生育了小王。8个月后,王强与金某分手,金某离开远嫁他省,王强也与他人再婚。从此,小王交由王老汉和老伴抚养,王强与金某均未给付任何抚养费。2012年,王强为躲债下落不明,而生母金某探视过小王数次后,便杳无音讯。
如今,王老汉和老伴年事已高,最让他们担心牵挂的还是十四岁的孙子。因无力抚养小王,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强与金某支付自2002年4月至2013年12月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到王强。后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到金某,金某拒绝提供其现在的住址,拒绝抚养小王,也拒绝给付任何抚养费,更拒绝参加诉讼。法院经缺席审理后,判决王强、金某给付原告王老汉和老伴小王的抚养费共计8万余元。
官司是打赢了,但由于王强与金某“玩失踪”,这笔抚养费迟迟没有交到王老汉手中。其实,让老两口更担心的是孙子的户口问题,因为这个孩子已经当了十四年的“黑户”。小王是王强与金某的非婚生子,出生时因不符合规定没有落户,之后也一直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如今,小王即将面临中考,没有户口就不能办理身份证,也不能参加中考。现在,王老汉和老伴心急如焚,小王也知道了自己没有户口的情况,学习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