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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的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1

  2010年,27岁的阿梅认识了43岁的“有钱人”张力,两人关系火速升温,但当时张力已经结婚,无法给阿梅任何婚姻承诺。2011年,阿梅生下了她和张力的第一个孩子小静。2013年,又生下她和张力的第二个孩子小龙,并做了绝育手术。两个孩子出生后,都是小静抚养,而张力却越来越不负责任,有时连生活费都不给。

  2014年8月,阿梅把张力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经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力需自2014年9月起,每月支付小静和小龙的抚养费合计8000元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但张力不但不支付抚养费,还提出上诉,并将阿梅告上法庭,想夺回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我经济实力强,完全养得起两个孩子。”张力说,他开公司,有较强的抚养能力,而阿梅连工作都没有,没法好好照顾孩子。

  “他有钱,却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阿梅却说,张力本来就有家室,他家很难容下这两个孩子。而且,从2014年开始,她就把两个孩子带回老家,由父母帮忙照顾,她也在老家找到了固定工作,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院判决

  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力的诉讼请求。小静和小龙仍归阿梅抚养。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张力和阿梅作为小静和小龙的父母,对两个孩子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张力虽经济能力较强,但其已经有了配偶和子女。小龙和小静还年幼,且出生后一直由阿梅抚养,因此,随阿梅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张力的家庭情况不利于抚养两个非婚生子女,他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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