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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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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5 点击数:9
原告付某某的母亲杨某于2008年与被告付某相识恋爱,于2009年腊月在家中举办婚宴,因被告付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杨某于2010年生下原告,取名付某某,2012年杨某与被告付某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双方协商原告付某某由母亲杨某抚养,被告付某支付抚养费。但被告付某仅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为此,付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并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付某某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被告付某作为付某某的亲生父亲,有承担抚养付某某的义务。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付某每月支付原告付某某生活费300元,并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律师视点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杨某与付某虽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双方之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付某某属于杨某与付某非法定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在法律范畴上仍属于“非婚生子女”。 付某某虽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有权要求父母对其履行抚养义务。案件审理中,杨某与付某均同意付某某由杨某抚养,但对付某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存在分歧。为此,法院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及被告付某的实际收入情况,以有利于付某某健康成长为原则,最终判决由被告付某每月支付原告付某某生活费300元,并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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