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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认“非婚生”儿子 拒做鉴定为不给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1   点击数:42

  恋爱期间让女友怀孕,儿子生下来了,不但不承认自己是孩他爹,还不支付抚养费,结果被告到法院后,却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穆某本以为这样耍赖皮就能蒙混过关,没想到法院还是认定他就是孩子的亲爹,判他支付抚养费。

  未婚先孕,孩子出生亲爹不认了

  2007年,穆某跟徐某坠入爱河,不到一年,两人还没结婚呢,就有了爱情的结晶——徐某怀孕了。

  让徐某想不到的是,儿子出生后,穆某不但不高兴,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怜的小家伙一直由妈妈单独照顾。于是,徐某将穆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穆某与孩子的父子关系,判令穆某一次性支付2008年10月27日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以后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2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

  闹上法庭了,穆某还是嘴硬,他就不承认自己是孩子亲爹。无奈之下,徐某申请给儿子和他爹做个亲子鉴定,谁料,穆某又耍起小心眼,拒绝做亲子鉴定,还说自己已经瘫痪一年多,治病花了不少钱,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

  做不了亲子鉴定,没有证据,这可该咋判?徐某无奈拿出居委会给开的两份“证明”,又找来自己的父母和表弟作证。说到这里,您恐怕会问,光有这些,法院能判么?还真就判了。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证明”和证人证言可证明穆某和该男孩系父子关系,但穆某并未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与孩子不存在父子关系,故法院可以推定两人存在父子关系。

  法院判决,穆某向徐某支付孩子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35444.9元,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14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没有拿出相反证据,输了不冤枉

  看到判决,您一定觉得纳闷:没有亲子鉴定作证,为啥就判了?依据是啥?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其中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之日止。本案中,非婚生的孩子自出生之日起,一直由生母徐某抚养,被告穆某未尽抚养义务,故原告徐某有权要求被告穆某支付孩子自出生以来的抚养费。

  律师说法

  拒绝鉴定,真不是亲生的就亏大了

  实际上婚姻法的这个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在于,当有重要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中,而对方又拒不配合时,法院有理由作出不利于对方的推定和判决。

  “就像这个当爹的,他有权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是不妨碍法院判决。”陈瑞福说,其实在类似案件中,做亲子鉴定对男方是有好处的,“如果男方做了鉴定,是他的孩子就是他的,不是就不是,但是如果拒绝做,不但法院照样能判他败诉,而且万一孩子真不是他的,吃亏的当然就是他自己了。”

  另外,如果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男方不想要孩子,有没有权利不让女方生呢?“这当然不行,那就侵犯了妇女正当的生育权了。”男方不但不能强制对方不生,而且一旦孩子生下来,就必须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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