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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可逃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07   点击数:4

  核心内容:非婚生子女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私生子”。并非所有的孩子都出生于正常的婚姻之中,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也要加以保护。父母子女的关系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子女抚养义务不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变化。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履行问题。
 
  相关案例
 
  林某(女)和乔某(男)1993年谈恋爱后没多久就同居生活在一起。但是林某发现乔某常常和其他女孩来往密切。一次,两人发生争执后,林某负气去了南方,期间发现自己怀孕,但由于她还是很喜欢乔某,于是就自己把孩子生下来了。谁知,与此同时,乔某早已忘了林某,并与他人结婚了。林某得知这一消息,伤心之余,就带着儿子一直在南方生活,不久之后,也另嫁他人。林某的婚后生活很不幸福,两年后,她与丈夫离了婚。由于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很困难,她找到乔某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乔某拒不同意,于是林某将乔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对自己亲生儿子的抚养义务。
 
  1、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私生子”。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没有结婚的男女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已婚的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2、亲子鉴定结论可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争执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乔某不能确定林某的儿子是否是他的亲生子女,这个疑问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获得答案。1987年开始,人民法院就允许采取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鉴定的结论将作为确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用人体组织细胞核(简称DNA)进行抗原试验,它与传统的红细胞血型鉴定方法结合起来,鉴定准确率达99.9%。
 
  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
 
  在封建社会,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是低人一等的。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惩罚无辜的孩子,但实际生活中还是会有人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为此,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身份而被剥夺任何应有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都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本案中,乔某认为自己和林某没有过婚姻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其相互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变化。只要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就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虽然林某和乔某没有过婚姻关系,但他仍然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由于其已经另有家庭,不便直接抚养孩子,因此,他应当向林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5、非婚生子女也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如前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其中自然也包括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非婚生子女往往会在继承父母遗产问题上受到歧视和阻碍。在此,特别强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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