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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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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女子再婚三月就后悔 欲与前夫复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2-09 点击数:246
和前夫离婚三个月后,钱某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再婚三个月后,钱某又决定与前夫复婚。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判决钱某与现任丈夫离婚,双方今后无其他财产纠葛。
钱某和前夫李某都是安徽人,两人都在江阴打工,2006年两人结婚,并在当年10月生下了女儿小雨,2011年2月,钱某与前夫离婚,女儿小雨的抚养权归钱某。三个月后,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贵州的郭某,两人一见倾心,火速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郭某提出带钱某回贵州生活,钱某表示同意,但两人对女儿小雨的处置问题,有了不同的意见。钱某认为女儿理当跟着他们一起回老家。但郭某则表示自己家中并不知道自己娶了一个离婚还带着孩子的女人,一下子将小雨带回家怕家人接受不了,要待他向家人解释清楚后才能将小雨带回去。两人经过商量,最后钱某同意将女儿暂时安置在自己的娘家,自己则先跟郭某回贵州,遂将女儿送回安徽老家,托父母照顾。
得知女儿在钱某安徽的娘家,前夫李某坐不住了,生怕女儿受苦的他立即前往安徽,将女儿接回江阴,而得知女儿被前夫接回江阴,钱某也在贵州待不住了,赶紧赶回江阴,这么一来二去,钱某和李某发现两人还有感情,也为了女儿的幸福着想,两人决定复婚,钱某遂向郭某提出离婚,此时,距钱某与郭某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才刚过去三个月。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面对钱某的坚决态度,郭某最终同意离婚,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律师提醒
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过家家,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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