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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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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复婚未登记 “丈夫”死亡“妻子”没有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23
夫妻两人离婚后又复婚,只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这个随意的选择可能就使自己日后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近日,苏州公证处就接待了这样一起纠纷。
据了解,继承人张某与被继承人钱某于2000年结婚,七年后二人感情生变离婚,且双方当时对财产做了分割,房屋也在房产部门做了变更登记。没想到三年后,双方为了孩子又选择复合,但一直未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直到今年6月份,钱某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方共赔偿了50多万费用。并且在遗产分配时,张某与钱某的父母达成一致,钱某的父母自愿放弃继承钱某的遗产,由张某和其小孩共同继承。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指出,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因为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而张某与钱某并没有进行复婚登记,不符合夫妻的法定要件,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张某不能以妻子的名义继承钱某的遗产。
此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钱某的孩子和他的父母都属于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故本案钱某的遗产应由他的孩子和他的父母继承。因钱某的父母均放弃继承钱某的遗产,则钱某的遗产由其孩子继承。
市公协友情提醒,生活中,夫妻双方无论是结婚、再婚、复婚,都要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相关物权也要进行相应变更登记,否则一旦发生需办理继承手续的情况时,就会遇法律程序上的障碍。万一出现同居一方死亡情况,另一方将不能享受应有的权益。虽然搭伙过日子感情好是首位的,但感情无法代替法律,为依法维护个人权益,还是该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