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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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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7旬老人卖房再婚 独生女儿坚决反对欲断绝关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8 点击数:10
老人搬新家后遇到知音 女儿反对老人卖房再婚
某小区居民李老伯年近七旬,几年前老伴去世,膝下只有一个女儿,已成家。由于离女儿家较远,所以李老伯把原来的房子卖掉,在女儿居住的小区里买了一套房子,方便相互照顾。李老伯搬到新家后,在小区里认识了曹阿姨,两个人感觉挺有缘的,原来曹阿姨的老伴也去世了,现在也是孤身一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李老伯决定和曹阿姨登记结婚,再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住到曹阿姨家里,两个人相互为伴,安度晚年。
于是,李老伯兴冲冲地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女儿李女士,但是遭到了女儿的极力反对。李女士怀疑曹阿姨和父亲的结婚目的不纯,如果父亲把房子卖掉,就没有了生活保障,将来如果与曹阿姨相处出现问题,父亲将会人财两空。
李女士对父亲说:“如果你卖掉房子与曹阿姨结婚,那我们以后就断绝父女关系。”而李老伯则针锋相对女儿说:“卖房子是我自己的主意,跟曹阿姨没关系,何况房子是我自己的,我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对此,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既劝女儿尊重老人意愿 又考虑老人的养老权益
无奈之下,李老伯找到所在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倾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请调解员帮忙做做女儿的思想工作,说服其女儿同意他再婚。调解员随即介入调解,从李老伯处了解了事件发生的大致原因后,答应会与其女儿好好谈谈,但劝李老伯,回家后也要平心静气地与女儿谈,不能和女儿怄气。
调解员考虑到,由于当事人涉及到房产买卖问题,金额巨大,如果调解不成功,李老伯和李女士都不满意,一方面会影响到李老伯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李女士担心李老伯养老的权益问题。
“涉及房产问题的纠纷牵动各方利益,如果父亲将房子卖掉,钱款被曹阿姨骗掉,父亲之后可能会无处安身了。”李女士认为,自己对父亲的赡养是无可推卸的,但如果父亲真将房子卖掉,然后与曹阿姨一起生活,到将来万一发生问题时就无可挽回,自己与父亲不就是亏大了,所以她坚决不同意父亲的婚事。
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决定先从小区居民那里了解情况,认识李老伯、曹阿姨的居民反映,平时曹阿姨对李老伯生活方面都挺照顾的,有一次李老伯病了,还是曹阿姨陪同去医院,帮着挂号、配药,回来后还煮饭给李老伯吃。有邻居还反映,老伯的女儿脾气有点怪,总是自以为是,平时和老伯沟通也不好,常为一点小事会和老伯争吵。事情发生后,李老伯的女儿还说过,如果父亲再婚,她将不再对父亲尽赡养义务。
父女心平气和坐下协商 亲朋好友参与见证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找李女士进行交流,但李女士就是不同意。“父亲将房子卖掉,就会把钱给曹阿姨,父亲没有保障了。”李女士说,谁知道是不是曹阿姨在背后挑唆自己的父亲,父亲才傻傻地要将房子卖掉,如果真这样,自己将来也不会去赡养父亲。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做李女士的思想工作,并从情理法进行劝导。最后,李女士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父亲能考虑一下女儿的权益,如果父亲答应,双方就坐下来谈,否则坚决不同意。
调解员随即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李老伯,一边是女儿情、一边是曹阿姨,哪一方不开心都是三方不开心,希望李老伯考虑清楚,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李老伯答应,考虑好后即通知调解员,再与女儿一起协商。
调解当天,调解员邀请当事人双方的亲戚、好友一起参与调解,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李女士同意了李老伯的选择,也尊重李老伯的意愿。李老伯也承诺,对于女儿担心自己晚年生活的想法自己也会慎重考虑。最终,父女双方相互取得了理解,父女关系也得到了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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