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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再婚登记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06   点击数:4

  导读: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缔结这种关系是十分严肃的,双方都应考虑组织家庭的条件是否具备,性格是否协和,经济能否独立,爱好是否排斥不融等。注意了这几点,对日后夫妻生活的和谐融洽,就有了先天的健康基因,婚后的调适也更容易了。当婚姻经历过缔结、离婚,而再次缔结,双方更应该考虑清楚。马雅科夫斯基在《爱情》一诗中有一句名言:应当将男人同女人的生活,用一个词连接起来,那个词就是’’同志’’。同志者,志向、理想、感情一致也。当然, 对婚后的家务劳动、经济关系、住房总是也应慎重考虑。但如果单纯考虑经济、住房家务,就有失偏颇,本末倒置了。
 
  再婚的概念: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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