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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干涉老年父母再婚的经济分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9   点击数:27

  成年子女干涉老奶奶父母再婚,有的是观念上的原因,也有的是情感上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经济上的原因。在经济上,一是担心父母再婚会减少自己将来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而是担心父母再婚会增加自己的赡养负担。2001年《婚姻法》修订前,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原属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生父货生母再婚后,原属于生父货生母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等财产,共同使用一定时间后,变转化为共同财产。而一旦生父货生母死亡时,只有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则属于继父或继母个人所有。又因成年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对继父或继母没有继承权,将来继父或继母死亡时,继父或继母再婚后从生父货生母这里继承或分得的财产只能由其继承人继承。这样,原本属于父或母的财产,有一大部分最终将被继父或继母的继承人获得。因此,按照当时的法律,父母再婚与否,对原有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实有很大影响。不仅子女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的继承份额,就是生父货生母本人也会哟这种顾虑,担心自己的财产将来会被外人继承。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婚前财产已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子女乃至父或母的这种担心。其实,生父货生母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自己的婚前财产将来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这样便彻底打消了子女因父母再婚而在机场方面的顾虑。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但从法律上讲,并不会因为父母的再婚而增加成年子女的赡养负担。因为父或母再婚时,成年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继父或继母不承担赡养义务。因此,父或母再婚,从法律层面不会增加成年子女的赡养负担。

  所以,成年子女大课不必对父母的再婚与经济上的担心。每一个子女都应该最终父母的婚姻权利,让丧偶或离异的父母也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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