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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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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再婚夫妻约定财产 避免房屋权属纠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2 点击数:10
【案例再现】
张先生与李女士是再婚夫妻,今年初,张先生用婚前积蓄购买一套房产。李女士将其承租的一套公产房产权购买下来。为了避免日后财产纠纷,两人到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上述两套房屋分别约定为各自所有。
【律师解析】
成都资深婚姻律师沈辉:张先生的新房和李女士的公产房产权是两人各自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均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夫妻因房产的权属产生纠纷,双方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并公证的方式将房屋权属进行约定。日后若产生纠纷,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将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