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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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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 拒不协助过户遭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30
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本案情】
小王与小程原为合法夫妻关系,2008年8月,双方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某小区房屋一套归小王所有。但该套房屋所有人登记为小程,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小程至今未协助小王办理房地产权证转移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小王只好一纸诉状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小程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和小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缺席判决被告小程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协助原告小王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
其实,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一方只要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房产交易中心协助办理过户。但如果是协议离婚,一方可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