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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AA制 妻子买房丈夫无产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63

  现在离婚的人不少,当他们再次组建家庭时,除了更加慎重,时下不少人还签署了财产归属协议书,避免在财产上产生纠纷。日前,荣昌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再婚夫妻的离婚官司时,根据双方签的《财产归属协议书》,判决他们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

  半路夫妻女方要购房

  林某和王某都有过一次婚史,后因朋友的缘故认识。年近四十的他们都觉得对方不错,是搭帮过日子的人,遂在2006年底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对家庭开支都没有过多计较。婚后数月,林琳看中了一套房子,想买下来给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让女儿安置个家。为了避免日后与丈夫有矛盾,她决定自己买房。她的想法得到了丈夫王雨的认可。林某拿出多年积蓄和变卖老房子的钱,付清购房款14万元,同年底将产权过户登记到自己和女儿的名下。

  夫妻财产约定AA制

  房子虽然过户了,可林某心里还是不踏实。一个月后,她向丈夫提出签订财产AA制。王某没有反对,按照妻子的意愿签了字。双方签署的《财产归属协议》载明:“属于双方各自的财产(包括债权债务),不论婚前婚后,都由双方各自所有并全权安排和处理。”好景不长,王某与林某结婚第三年,开始为生活琐事吵闹不停,渐渐地,婚姻里只剩下彼此的埋怨。2011年10月,王某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双方矛盾不断,一年后法院终审判决他们离婚。

  离婚后他想分房产

  虽然法院判决了离婚,但他们并没有对婚后买的房子进行分割。王某心里堵得慌:与林某结婚这些年,家里的经济开支大多数是他在支撑,林某买的房子是他们婚后所买,自己也应该分得一半。去年初,王某向林某提出分割房子,遭到强烈反对。随后,王某向荣昌县法院起诉。他认为,双方签订的《财产归属协议》约定不明,应该视为没有该约定,并认为购房款属于共同所有,为此要求分割房子的50%产权。法庭上林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财产归属协议》,即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做了约定。购房款由自己出的,房子当然是自己的。法院依据林某以个人名义出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证据和其他财产AA制等证据材料,认定林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实行AA制。为此,法院驳回王某诉请,判决该房仍由林某及女儿所有。

  财产归属协议这样写

  成都法典律师事务所沈辉律师称,时下有不少夫妻签署了《财产归属协议》,这个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具体还要看双方的执行情况和约定情况,在有些情况下是无效的。

  口头约定:要看执行情况

  如果没有书面的《财产归属协议》,但夫妻双方均承认口头约定了财产AA制,并且用行动具体执行,此时口头协议有效。如果一方否认有口头约定,另一方通过出示双方收入各自分配、借债各自归还、家庭开支各支付一半等具体AA制执行行为,就可以证实口头协议有效。如果一方否认财产归属,而另一方举证无能,此时AA制口头协议的有效性就很难证实。

  书面约定:应具体明确财产分配

  如果夫妻要对财产有明确归属,最好签订书面的《财产归属协议》,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内容是对各自财产做出明确具体的分配,并且双方严格执行。例如:要有婚内房子、车子、存款的各自所有及支配。如果协议内容违背了婚姻法的自由原则,则协议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提出,一方提出离婚即视为自动放弃其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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