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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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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买车给儿子 如何避免儿子离婚时被当做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118
【法律咨询】
我想用自己的钱给儿子买辆轿车,但是儿子和儿媳现在正在闹离婚。请问有办法将这辆车只送给儿子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第一种方法,如想避免车子被儿子儿媳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车,然后给儿子使用,以自己名义购车,表明自己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属自己,不是子女的共同财产,子女离婚,是不能处理你给自己儿子使用的车辆。
第二种方法,写一份赠予协议,指明将车赠予指定的人(儿子)。这样车辆就不能认定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