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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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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发现怀孕一个月 前夫以“已离婚”为由拒付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3 点击数:14
【基本案情】
冯某跟前夫全某离婚后发现已怀孕一个月了,于是要全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全某却称既然已经离婚了,孩子就跟他没啥关系了。法援中心律师对二人进行调解。
跟全某离婚后没多久,冯某感觉身体有些不适,总是干呕,胃口也不是很好,去医院一检查才知道是怀孕了。冯某思量再三,决定留下这个孩子,并打算管全某要抚养费,但全某一口回绝,并表示离婚协议上并没有给孩子抚养费这一条,而且现在两人已经离婚,孩子应该由冯某一人照顾,不该再管他要钱。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某和冯某的孩子虽然在父母离婚后出生,但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并不能改变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因此,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强制性的无条件义务。全某以孩子是离婚后出生为由而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于法无据。经过法援律师调解,全某答应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给冯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