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子离婚后知女儿非亲生 向前妻追讨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23
【基本案情】
遭受双重打击
一、他常年海上讨生活,妻子跟别的男人好了
王先生是宁波一家轮船公司轮机长,年薪四五十万,宋女士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会计,两人于200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步入婚姻殿堂。
2009年8月,宋女士生了女儿。此后,小日子越过越红火,还连续买了两套住房,一辆轿车,有了不少积蓄。在众人眼里,这三口之家幸福甜蜜得不得了。
作为一名轮机长,王先生工作非常辛苦,一年起码有大半年时间是在海上度过,回家时间也是少得可怜,遇到海上信号不好的时候,手机也无法联系上家人。
2013年1月,王先生总算是出海回家,他没有提前通知家人,想给妻子一个惊喜,可回家后,他发现妻子并不在家。
女儿童言无忌,她告诉爸爸,妈妈经常外出,而且最近还跟两个叔叔交往频繁,关系很密切。
纸终究包不住火。王先生事后也得知,在他出海的时间里,妻子的确是外遇了,不甘戴绿帽的他为此常与宋女士发生争吵,最后闹到了离婚地步。
二、和妻子离婚,之后他又发现女儿非亲生
2013年8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负担,女方净身出户,价值约2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接着,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然而离婚后没几个月,王先生就听到外头传来风言风语,说女儿长得不像他。
王先生心存芥蒂,今年7月便带女儿到杭州一家鉴定所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对王先生来说真可谓晴天霹雳!养了5年之久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一气之下,今年9月,王先生将宋女士告上镇海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让宋女士返还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遭受的损害。宋女士不甘示弱,反诉王先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理由是,女儿当初约定由王先生抚养,现在王先生不再抚养了,离婚协议无效,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他要求返还抚养费,前妻反诉重分财产
案件承办法官组织了几次调解,但双方争执愈演愈烈。
王先生态度坚决:“离婚协议是女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何况,女方提出重新分割夫妻财产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的撤销期限,我不同意将财产分给她”。宋女士也是慷慨陈词:“当初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我才放弃了全部财产,现在男方不抚养了,我的财产我要拿回来!”
法律是严肃的。法官认为,宋女士是婚姻过错方,王先生是受损害者。王先生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而宋女士主张撤销离婚协议无法律依据。因为离婚协议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有效,而且,宋女士在离婚一年后对财产提出反悔,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但是,法律应是公平的、充满人情的。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牵连一起,并在离婚时一并处分。在出现抚养关系重大变更的法律事实面前,原离婚协议约定的全部财产归王先生,若不适当予以调整,则显失公允、缺乏合理性。最后,法院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酌情判决王先生支付给宋女士夫妻共有财产折价款50万元。
判决后,王先生和宋女士均未上诉,一纸亲子鉴定引起的风波终于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