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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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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孩子借钱结婚 离异父讥讽以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31 点击数:127
【摘要】21年前父母协议离婚,小叶随母亲生活,由于抚养费一直没谈妥,父亲20余年来几乎没支付过抚养费。当他因结婚想要向父亲“索债”时,却被告知自己主张的权利已“过期”。
【基本案情】
21年前父母离婚时,小叶的父亲还是个穷苦工人。当时,夫妻俩并未就抚养费谈妥,父亲也由于经济困难没有按月支付。时过境迁,多年来,小叶和亲生父亲很少联系。如今26岁的小叶准备结婚,可是囊中羞涩,这时他听说父亲如今已有不少积蓄,并想到向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于是,他以“补交”为由找到亲生父亲,孰料遭到奚落:“这么多年了,你没把我当老子,我也没把你当儿子。你都长这么大了,来向我要抚养费,不是让人笑话吗?”
【律师解析】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沈辉律师:
小叶的父亲本来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即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对成年子女也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小叶已经26岁了,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父母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如果要求补交抚养费,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当事人的父亲从法律层面来说已经没有给付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