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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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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喜当爹!娶他人小三为妻 孩子的抚养费找谁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102
信阳固始县的竹先生最近挺闹心。2009年,邻村的老刘说要给他介绍女朋友,该女子姓李,有过短暂婚史,带着个刚出生90天的儿子。两人接触后,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领证结婚。婚后,竹先生给李女士的孩子办了户口,让他落户在自己村里。
然而,不久以后,竹先生从其他村民嘴里得知,李女士根本不是有过短暂婚史,而是老刘的弟弟刘先生过去的小三,和刘先生生下儿子小刘后,因刘先生的妻子闹得太厉害,刘家人才不得已出此下策,让李女士带着小刘嫁给了竹先生。竹先生知道真相后很生气,也不想再抚养小刘了,他要把小刘还给刘先生。这时,刘先生表示,如果竹先生替自己抚养儿子,自己将来会支付抚养费。竹先生也感到把孩子还回去有些困难,再加上刘先生答应给钱,就继续抚养着小刘。
去年,竹先生自己的儿子出生了,家里的经济负担一下子重了起来,刘先生承诺的抚养费却一直没给。十月份,小刘生了一场大病,竹先生为此花去了两万余元。竹先生感到再也无力抚养小刘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家,把小刘丢给了刘先生,并向刘先生索要这6年来抚养小刘的费用。
面对态度强硬的竹先生,刘先生再次表态:自己愿意接回小刘,同时付给竹先生5万元,但小刘的户口上在竹先生家,刘先生没办法在自己村里给小刘办户口。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先由竹先生去把小刘的户口迁出来,户口的事办好后,刘先生就把钱给竹先生。
可是,没过几天,刘先生又变卦了,他不愿支付那么多钱,只想给竹先生三万多元。竹先生不同意,就没去给小刘迁户口,他想以此为砝码,让刘先生支付原来答应的5万元。双方一致僵持不下。
最近,竹先生却得知,刘先生靠花钱走关系,已经在自己村里又给小刘办了个户口,也不打算给竹先生钱了。竹先生很生气:一个人有两个户口,难道不犯法吗?自己抚养小刘的费用又该怎么办呢?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说,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小刘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户口,竹先生可以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解决问题。
至于竹先生抚养小刘的费用,吴怀选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竹先生本无义务抚养小刘,刘先生确实应当负担小刘的抚养费,但如果竹先生自愿抚养了小刘,再向刘先生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婚姻法》虽规定了继父、继母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负有和生父、生母一样的义务,但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的特殊点在于,小刘的亲生父母并未结婚,竹先生算不算是小刘的继父还不确定,竹先生和小刘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案中,竹先生要求小刘亲生父亲偿还抚养费尚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