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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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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孩子出世 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责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1
【法律咨询】
我与苏某相识3个月后结婚,但由于婚前互相了解不够,不久便协议离婚。离婚时,苏某已经怀孕两个月,因当时孩子未出生,离婚协议便未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8个月后,女儿出生,苏某便开始要求我承担孩子的生活费,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苏某和你的孩子虽然在父母离婚后出生,但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此,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义务,不会因子女是在父母离婚后还是离婚前出生而产生差别。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强制性的无条件义务。你以孩子是离婚后出生且离婚协议未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为由,而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于法无据。苏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你承担抚养责任,是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