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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没钱养孙子 起诉讨要孩子抚养费和自己的工资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38
张某感到,生活越来越捉襟见肘了。
自己再苦再累都没关系,她觉得,无论如何不能苦了活泼可爱的孙子小灵,六七岁的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
虽然多次打电话向儿子讨要生活费,但是儿子总是一拖再拖。
打电话给前儿媳妇,对方很明确地表示:离婚时已经约定了自己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的。
犹豫再三,张某还是下定决心,将儿子、前儿媳诉上法庭。
儿子儿媳被赶去沿海务工
现年60岁的张某是九江市彭泽县芙蓉墩镇一名普通的农民,家境本不算太差。但自2006年丈夫钱明检查患肝癌以后,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一贫如洗,直到两年后丈夫去世,她才在务农同时做点豆腐卖挣点生活费。
张某有一子一女,儿子钱某1986年出生,高中毕业后外出广东打工。其间,儿子钱某染上抽烟、喝酒的恶习,还喜欢赌博,不仅不能存钱,还经常找张某要钱花。
“这样下去怎么是个事哟。”张某找来亲友商量,“应该想个法子让他懂事。”亲友一致认为,只要钱进成家了,自然就会懂事,为自己家庭着想。在亲友的帮助下,2007年年底,邻村的姑娘朱某嫁到了张某家,当年钱某还未满22岁。
可能是儿子儿媳太年轻的缘故,没有家庭的责任感,整天好吃懒做,张某说过多次,均没什么效果,也只得听之任之了。2008年9月,孙子小灵出世。张某靠卖豆腐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一家三口在她那蹭吃蹭喝,让日子一下子拮据起来。
小灵满周岁后,张某决定找儿子儿媳好好谈一次,想让她们懂得计划好今后怎么过日子。“工资低,消费高,哪还有钱存?”钱某说,“一个月工资与朋友吃几餐饭就没有了,还没说买烟的钱呢。”
“你赚不了钱就不要在外面乱花钱。” 张某非常气愤,“别人年轻夫妻在外打工一年能挣好几万,你们都给我到沿海打工去,家里供不起你们。”
几天后,俩人搭上了南下的客车。
“性格不合”协议离婚
钱某夫妇到沿海打工后果然有了变化,从第三个月开始,每个月都有一二千块钱汇到张某存折上。张某除了给小灵购买奶粉等生活必须开支外,其余都给小夫妻俩存起来。
但是这种日子并没长久,在持续了两年时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小夫妻俩突然停止了汇钱,张某问钱进是不是闹矛盾了,钱某说没有,一段时间里这俩人也没了音讯。
当年年底,钱某回家过年,而朱某则回了自己娘家。
张某才得知他们不仅是闹矛盾了,而且到了闹离婚的地步。在打工期间,俩人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后朱某搬离了俩人租住的房子,已经有半年多没在一起了。
张某考虑到农村结个婚非常不易,赶紧让儿子上门赔礼道歉,接媳妇回家。“这次回家就是商量好办离婚手续的,你也不用劝了。”钱某无奈地表示。张某还想挽回,但双方都很坚决,无奈只得放弃。但她要求小灵必须留在自己身边。
2012年12月,钱某与朱某协议离婚,当时小灵才四岁零三个月。
离婚时,两人约定,小灵归钱某单独抚养,朱某不需出抚养费,并写进了离婚协议。
诉至法院讨要抚养费和工资
离婚后,钱某生活一直不如意,又跑到沿海打工。张某在家与小灵相依为命,每天接送小灵上幼儿园,变着花样给小灵弄吃的。因无法分身,豆腐生意也做不成了,这样,生活来源也没有了。
为了小灵的生活费用,张某经常给钱某打电话。钱某有时汇几百上千元,有时几个月都没汇。
为了孙子的生活和成长,张某思索再三,决定寻求法律帮助。3月2日,她将钱某和朱某起诉到彭泽县法院,要求两被告给付小孩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支付其抚养孩子工资每月2000元。
庭审中,朱某辩称,离婚时约定小灵归钱进抚养,自己需不要出抚养费,协议中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应当按协议执行。而钱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实在是没有办法。
彭泽县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小灵是两人的婚生子,两被告理应承担抚养义务,因两被告协议离婚时对小灵的抚养问题已协商由钱某抚养,此协议是两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理应按协议内容履行,故钱某离婚后将由其抚养的小灵交由原告张某带养,其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但原告要求被告朱某支付此期间的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钱某将小灵交由原告张某照看时,并未约定应支付工资,鉴于原告张某与被告钱某及小灵之间的特殊关系,按常理不应支付工资,故对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故判决被告钱某按800元/月支付原告张某因带养小灵22个月所需的抚养费共计1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