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正文

抚养费数额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29   点击数:3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