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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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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男子与怀孕女友分手 多年后4.5万"买"回儿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5 点击数:26
同居期间双方性格不合想分开,却发现女方已怀孕,经双方协商男方付钱给女方做人流手术,女方却私自产下一男孩并独自抚养成长,引发抚养权纠纷。日前,该纠纷经过海南省二中院法官的耐心调解,男方卸下了多年的思想负担,男孩回到了父亲身边,有了一个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
【基本案情】
据介绍,陈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发现性格不合,遂产生分开的想法,但刘某此时已怀孕,陈某遂与刘某商量并给钱让其到医院做人流手术。刘某离开后,于2006年9月私自到临高县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孩,并独自抚养成长。
陈某知道该男孩的存在后,多次要求相见,但大多遭到刘某拒绝。陈某遂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变更男孩的抚养权,法院一审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诉讼期间,陈某与该男孩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陈某与男孩具有父子关系,现陈某与刘某均已各自结婚并生育孩子。
【法院调解】
案件二审开庭期间,陈某与作为代理人的父亲共同出庭,均表现出要求抚养孩子的强烈愿望。为此,二审法官抓住机会进行调解。庭上,陈某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给刘某作为之前孩子的抚养费,而刘某对孩子由陈某抚养的态度虽已出现转变,但坚持陈某应支付5万元,双方僵持不下。庭后,法官又继续调解,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各让一步,以消除多年的积怨,给孩子营造一个亲生父母关系和睦的成长环境,最终在法官近2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陈某抚养,陈某支付4.5元给刘某作为孩子之前的抚养费。
为及时兑现双方承诺,办案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至此,一宗事关亲子关系、家庭和睦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得到了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