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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女方如何取得子女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8   点击数:46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都有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但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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