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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抚养权 拒不履行被起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6   点击数:23

  被告姬某与妻子沈某协议离婚时答应将婚生女儿交由妻子抚养,离婚后却又反悔,拒将婚生女儿交由沈某,无奈之下沈某将其告上法庭。11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沈某与被告姬某之女姬乙由原告沈某抚养。

  【基本案情】

  原告沈某与被告姬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姬甲,一女姬乙。2014年12月4日,原告沈某与被告姬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婚生女儿姬乙由沈某抚养、儿子姬甲由被告姬某抚养。二人离婚后,被告拒将女儿交给原告沈某,也不让其探望两个孩子,原告沈某无奈之下将姬某告上法庭,要求抚养女儿姬乙。另查明,原告沈某与被告姬某离婚后,于2015年2月13日与张勋另行组建家庭,未生育子女。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被告女儿姬乙由原告沈某抚养。该离婚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都应当履行。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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