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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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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女儿不愿随母远嫁他乡 生父起诉变更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0
母亲要远嫁他乡,女儿不愿跟随,于是生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再次变更抚养权。12月11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某、覃某对女儿抚养权达成变更协议,婚生女儿由生父陈某抚养。
陈某与覃某原是一对夫妻,两人登记结婚后分别于1999年、2001年生下儿子和女儿。2011年7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组织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儿子、女儿由陈某抚养。
自2013年起,因女儿不习惯于父亲生活,便跑到母亲覃某家与其生活。覃某于2014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随母亲覃某生活,陈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
之后不久,覃某为了谋求新的生活要远嫁到江西,但女儿却不愿意随母亲远嫁他乡,陈某亦不同意女儿去那么远的地方生活,于是其于今年11月20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女儿明确表示不愿意随母亲覃某去江西生活,陈某亦希望能由自己抚养女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两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变更了对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