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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儿子抚养权遭前夫拒绝后将其告上法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5   点击数:18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现实中却有这样一对父母,离婚后明明两人都有抚养能力,却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近日,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4岁的小林变更为由父亲林某抚养,母亲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2009年,林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经过两个月相处,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生下儿子小林。不料,因相处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相处不睦,尤其是张某与公婆矛盾很深。2013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林由张某抚养,林某按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离婚后,张某带着儿子小林住进了娘家。虽然获得了小林的抚养权,但是张某是一名大学教师,由于工作原因,很少有时间照看孩子,儿子小林平时都是由父母帮忙照看。去年初,张某的弟弟结婚了。后来,弟弟的孩子即将出生,父母决定把老宅卖掉给儿子买新房,还要前去照顾孩子。张某无奈搬离了娘家,带着小林在外租房生活,边上班边照顾小林。

  可是,要做到工作、家庭两不误非常困难。张某不是为了授课将小林一人锁在租房里,就是因为照顾小林而影响了给学生上课,,工作失误也明显增多。为此,张某没少被投诉。

  去年年底,张某听说前夫林某在离婚后考上了公务员,还在县城买了新房,并且已经再婚。张某认为林某比自己更适合抚养小林,随后找到了林某并协商变更小林的抚养权,遭到了林某拒绝。林某表示妻子不愿意照顾小林,自己因工作性质特殊需经常出差,无法照顾小林,而父母因与张某隔阂颇深,也不愿意帮忙照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办案法官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张某与林某终于达成一致,将小林变更为由林某抚养,张某按月给付抚养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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