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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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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变更儿子抚养权遭前夫拒绝后将其告上法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5 点击数:18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现实中却有这样一对父母,离婚后明明两人都有抚养能力,却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近日,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4岁的小林变更为由父亲林某抚养,母亲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2009年,林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经过两个月相处,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生下儿子小林。不料,因相处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相处不睦,尤其是张某与公婆矛盾很深。2013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林由张某抚养,林某按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离婚后,张某带着儿子小林住进了娘家。虽然获得了小林的抚养权,但是张某是一名大学教师,由于工作原因,很少有时间照看孩子,儿子小林平时都是由父母帮忙照看。去年初,张某的弟弟结婚了。后来,弟弟的孩子即将出生,父母决定把老宅卖掉给儿子买新房,还要前去照顾孩子。张某无奈搬离了娘家,带着小林在外租房生活,边上班边照顾小林。
可是,要做到工作、家庭两不误非常困难。张某不是为了授课将小林一人锁在租房里,就是因为照顾小林而影响了给学生上课,,工作失误也明显增多。为此,张某没少被投诉。
去年年底,张某听说前夫林某在离婚后考上了公务员,还在县城买了新房,并且已经再婚。张某认为林某比自己更适合抚养小林,随后找到了林某并协商变更小林的抚养权,遭到了林某拒绝。林某表示妻子不愿意照顾小林,自己因工作性质特殊需经常出差,无法照顾小林,而父母因与张某隔阂颇深,也不愿意帮忙照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办案法官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张某与林某终于达成一致,将小林变更为由林某抚养,张某按月给付抚养费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