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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后,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9   点击数:49

  十四年前,年轻貌美的王女士,与职业精英高先生邂逅,当初女方待字闺中,男方早有家室,将近20岁的年龄差,没有将他们隔开,两人反而冲破伦理的禁锢,逐渐走在一起。

  当发现王女士怀孕后,高先生劝她堕胎,王女士想到自己初为人母,流产觉得于心不忍,悄悄藏身安胎,次年顺利分娩一对龙凤胎。

  之后,高先生态度判若两人,两人经常争执,随即选择分道扬镳,王女士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地拉扯孩子长大。

  眼看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开销水涨船高,仅凭王女士微薄的工资收入,难以支撑孩子们高昂的抚养费,王女士想到孩子的生身父亲,怎么能够甩手不管,自己过得逍遥快活?

  王女士找到高先生,说明来意后,开始男方矢口否认孩子的存在,当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高先生不得不每月给付600元抚养费,以此补偿对龙凤胎儿女们的亏欠。

  得知丈夫婚外生子,高先生的原配妻子气不打一处来,坚决闹离婚,并将高先生扫地出门,连分文家产也没有给他,净身出户的高先生,变成了孤家寡人。

  屋漏偏逢连夜雨,去年孩子上高中,没有户口,需要支付高额择校费,王女士的经济能力吃不消,再次将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这样子随父籍后,龙凤胎孩子就能顺利获得户籍,上学就高枕无忧了。

  对簿公堂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看着朝气蓬勃的龙凤胎子女,高先生顿生恻隐之心,答应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同意变更抚养权,让孩子们免受流言蜚语之苦,安心完成学业。

  一段婚外情,让高先生和王女士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个沦为未婚妈妈,另一个妻离子散,最无辜的莫属龙凤胎孩子和高先生的原配,都成为婚外情的“牺牲品”,令旁观者唏嘘不已。那么,因婚外情生育子女,女方无力抚养子女的,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婚外生子后,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子女一方主观上不履行,或客观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或者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十周岁以上子女要求变更,且变更方有抚养能力,离异夫妻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现实生活中,尽管婚外生子遭受道德的风言风语,法律的禁止鄙夷,然而婚外生子依然屡禁不止,严重冲击合法婚姻。尽管法律保护合法婚姻的原则不容动摇,然而法律也得兼顾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究竟是捍卫原配妻子的尊严面子,还是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针对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从道德情理上来看,血浓于水,亲情是世间最难以割舍的情愫,父母与子女间血脉相连的亲情,应该得到公众的尊重与接纳。当婚外生子后,第三者无力抚养子女,孩子的生父必须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以支付抚养费的形式进行补偿,或者以直接变更抚养权的方式表达父爱。

  对于婚外生子的抚养问题,男方常给予抚养费,由女方负责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既然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至生父名下,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征得对方同意,未尝不可,只是需要考虑原配妻子的意愿和感受,以免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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