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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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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子找情人帮生孩子 离婚要平分财产他坚决不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8
妻子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育,这成了丈夫出轨的理由。丈夫找情人生子后,竟以妻子性格倔强,经常和他吵架为由提出离婚,且不肯平分财产。3月25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但因丈夫在婚姻中存在不忠行为,双方的婚内财产六成归妻子所有,丈夫还要另行赔偿妻子3万元精神损失费。
【基本案情】
据了解,阿娟和丈夫黄某结婚近13年,因阿娟患病,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俩也多次到南宁各大医院求医问药,均没有效果。两人只好收养了亲戚的一个女孩,但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可这个养女并没能平复夫妻的缺憾,两人经常为生育子女的问题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益紧张。
2014年初,黄某突然提出要和阿娟离婚,坦白自己在外已有情人,并生了一个小孩。得知此消息,阿娟虽然很伤心,但感觉黄某的心已不在自己身上,也同意离婚。两人正准备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在协商分割财产时,黄某的态度让阿娟很生气。黄某认为,他才是家庭经济的主要创造者,认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田地、车辆都该归他所有,他愿意补偿15万元给阿娟。而阿娟觉得,明明是黄某有过错,在财产分割时竟还如此过分,一气之下拒绝离婚。
2014年6月,黄某起诉到良庆区法院,要求与阿娟离婚。在法院组织调解时,黄某并不否认有外遇的事实,但他不同意与阿娟平均分割房产、田地,也不同意给阿娟精神损失费。而阿娟则要求黄某支付给她2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且要求多分财产给她,调解陷入僵局。
【法院判决】
法院调查后认为,黄某出轨,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属于婚姻中有过错方,确实给阿娟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结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阿娟应该获得60%的份额。同时,黄某要支付给阿娟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定,准予双方离婚,双方的房产归阿娟所有,阿娟按份额支付给黄某14.8万元补偿金;黄某拥有承包权的林地,应补偿3万元给阿娟;同时,黄某还要支付给阿娟3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