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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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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得知儿子非亲生男子索精神赔偿获支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122
张军与刘芳(均为化名)原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两人离婚后张军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因而起诉刘芳索赔2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刘芳返还张军抚养费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基本案情】
张军称,他于2008年和刘芳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1月生有一子。2012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自己才得知孩子并非亲生。张军认为此事对自己造成了极大伤害,因此要求刘芳赔偿自孩子出生至2013年4月的抚养费61500元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军自2012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共支付了7500元。2013年5月7日,张军的母亲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做DNA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张军并非孩子的父亲。而且双方曾于2013年进行诉讼,判决中已认定张军与刘芳的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刘芳返还张军抚养费5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刘芳上诉后,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