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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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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妻子擅自引产 丈夫索赔难获法院支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13
【法律咨询】
我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她离家出走,并擅自做了引产,我认为她侵害了我作为准父亲的权利,想向法院起诉她索赔精神抚慰金,请问我能获得支持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者怀孕后终止妊娠。虽然怀孕是夫妻双方的事,但妇女怀孕后,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不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因此你的精神抚慰金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温馨提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妻子有终止妊娠的权利,男方想要离婚,必须在半年之后才能提出离婚请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妻子终止妊娠,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