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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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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公婆出庭作证儿子施家暴 支持儿媳离婚并赠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8 点击数:48
张女士不堪家暴起诉离婚,开庭时,其公婆出庭作证称儿子确实对儿媳家暴,并称他们将来愿意和儿媳共同生活。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女士胜诉。
2011年,张女士来京后通过互联网与刚离婚的李先生相识,两个月后双方闪婚,并于2013年生育一女。2015年初,张女士因无法忍受李先生的打骂,带着公婆和女儿离家出走租房生活。此后,张女士起诉离婚,在李先生的央求下,撤回起诉并搬回家。但李先生在几天后又对张女士动辄打骂,张女士等人再次离家出走,于今年初再次起诉离婚。
开庭时,李先生否认打骂妻子,不同意离婚。李先生的父母到庭为儿媳作证,称儿子多次对儿媳进行殴打,并将自己母亲的牙齿打脱落。李先生第一次婚姻就是因为对前妻施暴而在婚后仅半年即离婚的。两位老人称,李先生性格不好,无法与人相处,而张女士善良、通情达理,他们已将房产赠与张女士,愿意与张女士共同生活。他们建议法院判决儿子和儿媳离婚,并将孙女判归儿媳抚养。
法院认为,李先生和张女士处理家庭关系时行为失当,导致亲人背离,夫妻感情失和,感情确已破裂,张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准许,双方之女由张女士进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