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丈夫常常不归家,福州吴女士怀疑其有婚外情,遂跟踪其后,昨日凌晨,将赤膊丈夫与一年轻女子拦在出租房内,并报警,要求民警把“小三”抓回派出所处理。
鼓东派出所民警赶到湖东路这间房时,吴女士的丈夫正抽着烟,玩电脑游戏,神情颇为镇定。而一名年轻女子正低头坐在床铺角落,吴女士说,她就是“小三”。这名年轻女子说,她和吴女士的丈夫在聊天,吴女士突然冲了进来。民警又一惊,原来这房子是这个所谓的“小三”租的。面对这种事情,民警也没有辙了。民警告诉吴女士,他们的这种行为没有涉及违法行为,派出所可以为她报警备案,如果是涉及重婚罪,要到法院去起诉。
如果发现丈夫有外遇,应该收集以下证据: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婚外情有赔偿吗?
法定的离婚赔偿中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情况。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像那些一夜情、通奸、嫖娼等偶尔的出轨行为,并不能申请离婚赔偿。那么,什么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
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现形式。
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