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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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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面对婚姻法中的过错方如何取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7 点击数:83
关于婚姻法中过错的话题已讲了很多,但具体应如何操作,如何维权呢,今天来点干货,把平时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时行了总结,和大家一起分享。当然以下的都是正常手段、常规手段,呵呵。
一、诉讼离婚中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
我国婚姻法及解释对于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及程序,根据无过错方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
1、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二、协议离婚中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
1、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另行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第一、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
第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三、实践中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限制。
1、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小三或其他人不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2、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亦不支持。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搜集。
1、由过错方所在的村(居)委会其其所在的单位出具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2、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3、 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4、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5、邻居或其他证人的证词。
6、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7、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如接处警记录)。
8、有过错方承认其错误的书面记录或口头陈述。
五、离婚损害证据搜集的注意事项
1、搜集证据时,应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
2、可向相关单位、组织或人员询问、收取相关证据。
3、证人需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