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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收集证据应合法 捉奸惹出名誉权官司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3   点击数:75

  妻子在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后,为了取得证据,带人把丈夫与第三者抓了个“现行”,并拍摄了丈夫与第三者的裸照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丈夫的违法乱纪行为,谁知却因此惹出名誉权官司。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无法律的授权而带人强行进入原告的住宅,扰乱了原告的生活安宁,侵犯了原告的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

  本案中,被告以捉奸的方式收集证据并不可取,是不合法的,不仅伤害到他人,还给自己带来麻烦,惹来一场官司。因此,只有当事人合理合法收集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定第三者的证据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第三者:

  1、派出所出具当事人同第三者同居证明的。

  2、居委会出具当事人同第三者同居证明的。

  3、捉奸在床,不同场合不同姿势的三张以上。

  4、勾肩搭背,亲密动作,二十五张以上。

  5、当事人写下书面材料,承认同第三者长期的同居的。

  6、法院到当事人同第三者共同居住的房子的房东那里证实的。

  7、根据司法实践,中院一般认为、当事人与其连续居住7天以上,间断居住14天以上的。

  8、对当事人及第三者的录音,法院一般视为间接证据,不予认定。

  9、调查公司所调查的证据只能作为评估自己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而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请不要相信调查公司。

  如果法院认定第三者,分割财产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的70%或者三分之二判给无过错方,而不是全部财产。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多只支持5000元。所以当事人不要盲目的调查第三者。

  很多当事人将第三者与重婚罪相提并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第三者与重婚罪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不要盲目的追求认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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