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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不管孩子 爷爷奶奶“隔代抚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55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所谓的“隔代亲”,老人们帮着带孙辈的情况非常普遍。秀洲区洪合镇调委会最近就调解了一起因“隔代抚养”产生的家庭纠纷。
夫妻离婚后不管孩子
爷爷奶奶“隔代抚养”
2004年,李某与来洪合镇打工的王某相恋,两人相处和睦,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子。
儿子出生后,小夫妻俩要各自工作,李某的父母自告奋勇地承担起了照顾孙子的所有大小事情,两位老人对孙子也是疼爱有加。
但是到了2011年,李某与王某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儿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但是离婚之后不久,王惠和孩子就中断了联系,王惠从来都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而李进则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对儿子不闻不问。因此,双方离婚之后,孩子只得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爷爷过世奶奶年老体衰
孩子父亲依然采取回避
2014年初,孩子的爷爷因病去世,治疗期间,医药费花去了两个老人的大部分积蓄。孩子奶奶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今年孩子又到了上学的年纪,不菲的生活开销,再加上孙子的学费,使得支出骤增,老人已经无力独自承担了。
这一情况,老人跟儿子李进说过好几次,但李进听了就当没听见,完全不把这事放在心上。
2015年2月,老人来到洪合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儿子李进负担孩子自出生起到现在的全部费用。
但李进却显得十分理直气壮,说自己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带孙子是应该的,对于自己母亲的要求,也明确表态没有支付能力。
多方接力劝导化解纠纷
承诺7天内支付抚养费
在调解过程中,李进坚称自己父母是自愿照顾小孩的,他并没有要求父母照顾小孩,现在自己的母亲来讨要抚养费是没有道理的。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及时联系了律师,希望律师能让李进明确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调解员和律师向李进表明:孩子出生后,二老确实是出于亲情自愿协助抚养孙子的,但这并不能成为李进推卸抚养义务的理由,二老也没有抚养孙辈的法定义务。尤其在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经协议由李进抚养,但实际上他完全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另外,对于前妻王惠不支付抚养费一事,也应由李进积极主张,而不能将孩子扔给老人不闻不问。同时,律师指出,李进除了不抚养孩子,还未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经过律师和调解员等多方努力和劝导,李进最终同意在7天内向自己的母亲支付包括孩子的教育费、医药费和益智类支出等在内的各种抚养费用,孩子暂时还是由李进母亲抚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法律层面讲,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但在“隔代抚养”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当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经济上的过多付出,往往直接导致了孩子父母对老人的过度依赖。本应安享清福的老人,因经济问题与子女发生矛盾,往往成为“隔代抚养”模式下对亲情的直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