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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孙子被藏匿 老人与儿媳争夺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19
丈夫病逝,婆婆在她回娘家之际将孙子偷偷藏匿起来。近日,上思县一妇女与公公、婆婆对簿公堂,争夺小孩抚养权。
原告罗某诉称,其与被告赵某的儿子廖某在打工时认识,不久后同居,之后罗某于2011年10月12日生下一男孩,2012年6月19日,罗某与廖某领取了结婚证。
自从有了孩子,罗某与廖某的感情愈加浓厚,两人恩恩爱爱,生活幸福美满。可好景不长,2014年11月29日,廖某因病去世,罗某精神受到沉重打击,为解脱痛苦,不久后便回娘家居住。
难以预料的是,2013年年初,罗某回婆婆赵某家欲将孩子带回抚养时,遭到了赵某的强烈拒绝,甚至将小孩藏匿起来。
罗某认为,其丈夫已经死亡,儿子的监护权应由母亲享有,为了能亲自抚养孩子成长,罗某特向上思法院起诉。
而婆婆赵某则辩称,其并没有藏匿孙子,孙子现在随爷爷廖某某生活,而其与廖某某只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故罗某起诉其作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爷爷廖某某也表明,孙子跟随爷爷生活是“天经地义”的事。
案情跌宕起伏,婆婆疼爱孙子尚可理解,但是本案另查明,赵某并非廖某的亲生母亲,廖某的亲生母亲去世后,赵某于2010年起才与廖某同居生活,故不是“奶奶”要抢孙子,藏匿的“幕后人”其实是爷爷。
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被告方始终不肯参与调解,故法官于2015年3月10日开庭审理了该起监护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未成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本案的争夺对象系未成年人,原告罗某与廖某系孩子的父母,廖某死亡后,罗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监护人,且具有监护能力,故孩子的监护权应由罗莹行使,孩子随罗某生活;现确认侵害原告罗某的监护权、妨害罗某对儿子进行抚养的是廖某,而非赵某,故对罗某要求赵某将孩子的抚养权交予其监护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故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交予原告罗某,由罗某负责抚养;驳回罗某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廖某某承担。
庭审现场,法官提议爷爷奶奶可与孙子的母亲协商,定期约见孙子或者和孙子居住一段时间,但不能强行带走或藏匿小孩。罗某对法官的提议表示同意,最终,赵某和廖某某对法官的判决也表示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