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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起诉16万元“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56

  孩子丢给外婆一带3年

  小两口是80后,丈夫彭某河南人,在北仑工作多年。6年前,他认识了北仑姑娘柯某,双方情投意合,2008年领证。2011年儿子小凯出生。

  孩子出生后,一家三口搬去与柯某的母亲李某同住。后来,考虑到经济压力,柯某打算重新找工作,把小凯留给了外婆照顾。

  从2011年到2013年间,李某一直帮着带孩子。

  2013年,彭某与柯某投资的生意失败,两人频频发生争执,彭某干脆离开了丈母娘家。

  那年下半年,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他的起诉状内容简单,法官做调解工作时,他所陈述的离婚原因,又是很空泛的感情淡化问题。法官认为,他们夫妻还有和好可能,驳回了其离婚起诉。

  小两口婚变,丈母娘起诉孩子“抚养费”

  在彭某起诉之前,李某就隐约感觉到女儿与女婿之间的感情出了点问题。彭某起诉离婚后,李某和女儿进行了一次长谈,了解了两人之间婚变的原因。

  2014年7月,李某突然将女儿、女婿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2011年外孙出生起至起诉时的生活费、劳务费、孩子上幼儿园等各种费用共计16万元。

  “小孩读幼儿园、平时吃的喝的穿的用的,哪样不是我出钱,虽然他们给我生活费,但根本不够养孩子。”

  彭某起诉离婚不得,反被丈母娘起诉,实在心塞,忍无可忍的他向法官道出实情—他怀疑小凯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他说,他曾无意中发现妻子的手机短信里,有个陌生号码频频示爱,短信中甚至提到让妻子带小凯去给对方看看。“她怀孕前正好有段时间在外面出差,我觉得她可能是在外面有了别人,孩子不一定是我的。”

  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再给抚养费

  2014年8月底,北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彭某和柯某同坐被告席,但李某每说几句,柯某就点头称是,全部认可。

  “我们当子女的,也不想拖欠父母,主要是家里的收入都被彭某拿走了,我母亲年纪也大了,很辛苦,带小孩更加不容易,本就该给补偿的。”柯某说。

  庭后,彭某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如果不是我的孩子,抚养费就跟我没关系。”

  法院认为,如果小凯不是彭某的亲生儿子,他确实不需要负担抚养费。法院准许了申请并安排鉴定,但柯某、李某就是不让法官见到小凯,鉴定最终无法进行。

  在后续调解中,彭某先松了口:“毕竟我对儿子有感情,离家后这一年多,丈母娘也确实劳心劳力在照顾孩子,无论儿子是否亲生,我愿意承担这一年多来的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承担抚养费3万余元,剩余时间的抚养费及李某要求的劳务费、学费等,由柯某承担。

  主审法官说,这样的案子,他们还是头一次碰到。单纯从法律层面说,如果老人向法院提交实际开销的凭据(例如购买尿不湿等婴儿用品的发票),并能够证明该费用确实用于抚养孩子且子女未予支付的,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诉请,一般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只是在中国人的传统里,谈钱是很伤感情的,“作为"独一代",应当多考虑父母的感受,凡事主动些。”

  和抚养费一样,隔代抚养的监管责任问题,同样是个尴尬的话题。

  在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的照管下,“独二代”发生伤残或是意外,这责任该谁来承担,如何承担,极少有家庭愿意直面这个话题。大多数时候,都是老人们默默独自承受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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