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祖父母是否应承担抚养义务应根据抚养能力确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3 点击数:18
【基本案情】
冯某,1998年出生,父母于2003年遭遇成活死亡,冯某由祖父冯某某、祖母魏某某抚养。2005年,冯某某、魏某某作为冯某的法定代理人,以冯某为原告,以冯某上学、抚养费用增加为由,起诉冯某的外祖父李某某、外祖母童某某,要求李某某、童某某负担冯某的部分抚养费每月600元,李某某、童某某以不是冯某的监护人且没有负担能力为由同意给付。法院查明,冯某某、魏某某均从企业退休,两人每月退休金共计4368元。李某某、童某某均从企业退休,两人每月退休金共计2320元。法院认为,李某某、通欧某两人收入仅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没有能力负担冯某的抚养费用,故对冯某没有抚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冯某的父母死亡后,冯某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非当然地成为冯某的抚养义务人,而是由他们的负担能力决定是否对冯某有抚养义务。因为祖父母冯某某、魏某某有负担能力,才对冯某有抚养义务,实际上两人也履行了抚养冯某的义务。外祖父母李某某、童某某没有负担能力,都冯某百年没有抚养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冯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负担能力,则应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共同分担抚养冯某的义务。